需要機動車登記證書、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流程:
一、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屬于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
5、屬于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解除抵押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應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分別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業(yè)務大廳排隊取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簽注完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jīng)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事指南(窗口辦事指南)-機動車抵押登記、解除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