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約車內(nèi)參訊(文/康二聰)近日,青島一滴滴司機李師傅反映,他不跑網(wǎng)約車了,想將車輛轉(zhuǎn)入自己名下,但車輛掛靠的租賃公司,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李師傅介紹,2018年,他通過青島時時約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貸款購買了一輛起亞跑滴滴,分36期還款,車輛掛靠在租賃公司名下。然而,跑網(wǎng)約車并不賺錢,還了6個月后,他一次性把錢還完,將車本解除抵押,打算將車過到自己名下。而要轉(zhuǎn)歸屬權,需要公司開證明并蓋公章。
去年年底,李師傅和租賃公司商量,公司提出年后會幫他將車租出去,拖著不給轉(zhuǎn)。到今年又反悔稱,李師傅沒有和公司簽車輛掛靠合同,公司沒有義務幫忙辦理相關手續(xù)。
租賃公司副總王先生解釋,網(wǎng)約車司機必須和公司簽訂掛靠合同,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即合同期內(nèi),租賃公司負責司機的教育、培訓,并配合司機安排車輛運營檢測,組織安排車輛定期保養(yǎng),司機向租賃公司繳納服務費、手續(xù)費等。如果司機單方面想提前結(jié)束合同,則需交違約費。鑒于此,司機們買車時,租賃公司便會提醒要簽合同。
而李師傅買車時,并未與公司簽訂掛靠合同,也沒有向公司繳納過服務費等費用。如今,李師傅想轉(zhuǎn)出掛靠關系,必須先和公司補簽合同,再按補簽的合同執(zhí)行。
租賃公司給出的合同,規(guī)定車輛掛靠期限為8年,自車輛行駛證始發(fā)登記之日起算。這樣的話,連同服務費、手續(xù)費、違約費等費用在內(nèi),李師傅需要交10000多元給租賃公司。
聽到這一數(shù)字,李師傅拒絕補簽合同。他稱,買車時,租賃公司并未就此事進行提醒,直到車買了1年多了,他才知道要簽合同。他認為,租賃公司是在以此為借口,故意為難他。
進一步溝通后,王先生表示,合同必須簽,但費用方面可以再讓一步,只收取李師傅車輛掛靠至今的服務費,約6000多元,李師傅如果還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真如租賃公司所說,此事除了補簽合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嗎?
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租賃公司不是滴滴的公司,它的收費、協(xié)議,完全要靠民事合同糾紛來解決。也就是說,李師傅和租賃公司之間,屬于民事糾紛,只能通過和解或法律途徑解決。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也表示,雙方?jīng)]有相關合同的情況下,車主提出提前終止合作,只能按照法定合同上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據(jù)此給租賃公司造成的損失,他們可以提供損失依據(jù),索求賠償。如果事后雙方能夠補簽合同,可以依據(jù)雙方補簽的合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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