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9月份,曹先生在平安銀行辦理信用卡后,就頻繁接到該行的營銷電話??头Q其信用好、是優(yōu)質客戶,并以福利的名義邀請他辦理信用卡分期還款,分12期年化利率超過17%。
01、1月12日,曹先生接到平安銀行一位馮姓客服營銷電話,推薦其一款備用金??头硎捐b于曹先生信用卡資質良好,銀行為他準備了一筆74400元的現(xiàn)金,申請下來可以轉到儲蓄卡。還款可以做分期還到平安信用卡,有3到24期可選。平安銀行客服表示,74400元中25000元是信用卡原本額度,49400元是銀行額外給曹先生的額度。
在曹先生的追問下,銀行客服透露,這筆74400元的備用金若分24期還款,年化利率為18.09%。因18.09%超4倍LPR,曹先生質疑平安銀行涉嫌高利貸。
但客服表示,這是平安銀行正常的費率。
3月1日上午,曹先生再一次接到平安銀行的來電,機器人客服推薦他將賬單中3933.73元欠款分6期還,每期本金+利息是687.1元,折合年化利率16.27%。因分期利率過高,曹先生直接答復不需要。
但當天下午,平安銀行再次致電“不需要分期”的曹先生,推薦其將一筆4140.77元的消費流水做分期,“本月還207.04元,剩余的3933.73元分12期還款?!?/p>
銀行客服表示這樣的分期是銀行給到優(yōu)質客戶的一個福利,并介紹“3933.73元分12期,1期應該還本金+利息360.80元,每期利息32.26元,折合下來一天只是一塊錢,還沒買一瓶水錢多。”
在曹先生的追問下,客服透露分12期的年化利率為17.69%。因17.69%超4倍LPR,曹先生再次質疑平安銀行分期業(yè)務涉嫌高利貸,并明確表示不需要分期。但客服并未因此退縮,反而繼續(xù)誘導曹先生表示,“實際利息沒有那么高,您可以現(xiàn)在選擇分期,然后下個月提前還款,后續(xù)的利息都不收取您的,就還剩余本金和未還本金的3%利息,就算您提前結清了?!?/p>
不堪騷擾的曹先生詢問平安銀行客服,“你們是不是有任務,我都說我不需要分期了,怎么還總給我打電話?”
曹先生告訴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銀行客服默認了,并表示他們是照著銀行系統(tǒng)篩選出的客戶名單去打營銷電話”。
曹先生向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投訴,自從辦理平安銀行信用卡后,頻繁受到電話騷擾,且客服在電話營銷中把分期描述成給他的福利、“每天只需要一塊錢”,存在刻意引導他分期、刻意誤導他忽略分期高額年化利息的事實。
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就曹先生遇到的問題咨詢了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他認為,“若銀行工作人員刻意誤導或欺詐用戶,導致客戶產生重大誤解而辦理分期業(yè)務隨即被收取高額利息的,若該利息在法定利率上限內,則用戶可以主張自己在簽訂合同辦理相關分期業(yè)務時存在重大誤解或被欺詐,以此為由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此合同予以撤銷。合同撤銷后,銀行對于用戶已支付的分期利息等財產損失予以返還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若銀行設定的分期利息高于法定利率上限即24%,則超過24%的部分無效,不管用戶是否基于重大誤解或是被欺詐,銀行都應當對超過的部分予以返還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對于虛高的部分,銀保監(jiān)會視具體情形對銀行進行行政處罰,若構成刑事犯罪的,銀行還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p>
對于借貸利率上限24%的規(guī)定,招聯(lián)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他指出,“金融機構借貸利率并不存在上限。這是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3月14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提示》)?!短崾尽繁硎荆恍┥碳艺T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yè)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銀保監(jiān)會提醒消費者警惕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誘導消費者使用信用貸款等行為,比如,以“優(yōu)惠”等說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若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容易被誘導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yè)務。消費者應該知道,使用消費信貸服務后,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本金和息費,信用卡分期、信用貸款等息費未必優(yōu)惠,折合年化費率計算后的綜合貸款成本可能很高,過度信貸易造成過度負債。
02、曹先生告訴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他認為平安銀行涉嫌高利貸主要基于兩個原因:其一,是最高法曾發(fā)布規(guī)定,將民間借貸的合法利率上限調整為4倍LPR,平安銀行的信用卡分期利率顯然超出此范圍。其二,作為發(fā)卡行而言,平安銀行的信用卡分期利率確實相對較高,同期廣發(fā)銀行分12期折算年化利率為10.58%、招商銀行分12期折算年化利率為7.23%,均明顯低于4倍LPR數(shù)值,更低于平安銀行分12期的17.69%。
廣發(fā)銀行分12期折算年化利率10.68%
招商銀行分12期折算年化利率7.23%
對于曹先生投訴平安銀行信用卡分期業(yè)務涉嫌高利貸一事,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查詢相關條例發(fā)現(xiàn),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新修訂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兑?guī)定》中明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4倍LPR。同時,《規(guī)定》指出,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引發(fā)的糾紛,不適用本規(guī)定。
但曹先生仍然質疑,他表示曾看過一些判決書,有地方法院判決借款人按照4倍LPR的上限向銀行支付借款利息。
根據(jù)曹先生的描述,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去查詢了相關判例。
2020年9月,就平安銀行溫州分行與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洪某向該行應償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應按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算,而非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主張的月利2%,即年化24%。
隨后,平安銀行溫州分行就該案提起上訴。
11月12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推翻”了一審判決。溫州中院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將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復利和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進行調整,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一審起訴和二審上訴請求均主張按月息2%,即年化24%計收案涉貸款利息,平安銀行溫州分行的上訴請求成立,二審依法予以支持?!?/p>
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將上述案件的二審判決告知曹先生后,他表示,“銀行貸款利率上限高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居然是合規(guī)的,那就更可怕了?!?/p>
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注意到,上述案件判決后,對于銀行貸款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這件事,也曾在網(wǎng)上引發(fā)廣泛討論,有網(wǎng)友吐槽表示,“厲害啊,銀行可以高利貸?!?/p>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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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檢索發(fā)現(xiàn),仍然存在一些按照4倍LPR判決的判例。鳳凰網(wǎng)財經(jīng)《銀行財眼》就“銀行貸款利率是否應受4倍LPR的限制”采訪了專家和律師。
招聯(lián)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司法解釋已經(jīng)說得很清楚了,司法解釋不適用于從事信貸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當然包括銀行。”
楊兆全律師認為,“銀行貸款業(yè)務屬于金融借貸,從法理上說是不適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即4倍LPR的限制的?!?/p>
03、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4倍LPR,而銀行等金融機構放貸不受4倍LPR限制。是否代表金融借貸利率沒有約束呢?
答案是否定的。
招聯(lián)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其發(fā)表的《厘清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的利率規(guī)制邊界》一文中表示,“事實上,央行等仍然通過窗口指導、宏觀審慎評估等方式,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進行指導,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實體經(jīng)濟融資成本。從結果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總體上也遠低于民間借貸利率。央行發(fā)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顯示,6月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06%。而根據(jù)‘溫州指數(shù)’,6月溫州地區(qū)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shù)為15.12%。但這并不意味著金融機構每一筆貸款的利率,都應該低于4倍LPR。各級地方法院和法官應嚴格按法律規(guī)定和借貸合同進行審判,不應以其他理由錯誤地將民間借貸新司法解釋生搬硬套于金融借貸糾紛案件?!?/p>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認為,“雖然金融機構金融借款利率不受4倍LPR的限制,但前述提到的最高法2017年和2018年先后頒布的兩份文件中已明確“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費用折合的利率之和不得超過年利率24%”, 超過24% 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金融借款利率并不是無上限的。同時,需要說明一下,這里的“24%”是參考民間借貸舊司法解釋提出來的。民間借貸新司法解釋頒布后,金融借款利率并沒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臺,也沒有司法解釋的進一步明確。但鑒于先前最高法對金融借款利率上限參考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即24%,未來最高法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金融借款利率上限極有可能也應當參照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即4倍LPR予以規(guī)定,避免相關法律規(guī)定之間的沖突,以更好地適應國家金融監(jiān)管新形勢?!?曹先生為化名)